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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官方公报(EU)/,修订了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在欧盟化妆品中的限用要求,禁止其用于防晒类产品。新规定自年2月21日起生效,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自年8月2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自年11月2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生产。

修订后的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的具体限用条件为:

驻留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1%,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2%。禁止用于防晒类产品和暴露于自然或人工UV光下的产品。禁止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亚硝胺最大含量为50μ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什么是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

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英文名称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M-N-MA),CAS号为85-91-6,是一种香精成分,可用于各种化妆品,包括香水、洗发水和其他化妆品。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其年12月13日至14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一项意见(SCCS//11)中得出结论,淋洗类产品中使用浓度高达0.2%的M-N-MA是没有安全问题的。但进一步指出,M-N-MA具有光毒性,尽管M-N-MA在大部分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1%时是安全的,但不能排除将其用于防晒产品、日光护理产品或用于人体暴露在光线部位的产品(包括香水)中的安全风险。

在年3月27日的全体会议上,SCCS通过了关于亚硝胺和仲胺的意见(SCCS//11)。在该意见中,SCCS得出结论,仲胺不应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原料中亚硝胺含量应低于50μg/kg,存放于未经亚硝酸盐处理的原料容器中。M-N-MA为仲胺,该意见适用。

年10月16日,SCCS关于M-N-MA的意见(SCCS//20)中指出,M-N-MA不应用于防晒类产品和暴露于自然或人工UV光下的产品中。对于其他化妆品,SCCS认为M-N-MA在驻留类和淋洗类产品中的安全使用浓度最高为0.1%和0.2%。

基于上述意见和建议,欧盟委员会决定将M-N-MA收录为化妆品限用物质进行监管。欧盟化妆品法规新增附录III第条款,自年2月21日起生效。

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暂未列入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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