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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涉事的3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起发生在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中的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9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报告》全文,其中披露,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和公司安排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信邦公司)施工人员对四车间地下室-15℃冷媒管道系统进行改造时,在未对可燃易燃物采取移除或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了现场堆放的48袋LMZ冷媒增效剂(主要成分为氧化剂亚硝酸钠,有机物苯并三氮唑、苯甲酸钠,25Kg/袋,共计Kg),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致使现场的7名信邦公司施工人员和3名天和公司职工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组查明,在参与该次施工作业并死亡的7名外来施工人员中,有1人未参加安全管理制度及高危作业管理培训考核。为天和公司供应LMZ冷媒增效剂的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并未取得LMZ冷媒增效剂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系非法生产;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送货至天和公司时,未按法规要求提供LMZ冷媒增效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也未在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事故组还在《报告》中指出,天和公司、信邦公司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光达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天和公司所属的济南市历城区和董家街道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涉事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监管或督促指导不力等,是这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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