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注(1):
a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中其他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如某些醇类和精油(essentialoil),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该物质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胺成的盐类;或指该物质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注(2):
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作为其他用途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表中规定(本规范中有其他相关规定的除外)。这些物质不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限用组分表3。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铵、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等。
注(3):
这类物质不包括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isopropylparaben)及其盐,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butylparaben)及其盐,4-羟基苯甲酸苯酯(phenylparaben),4-羟基苯甲酸苄酯及其盐,4羟基苯甲酸戊酯及其盐。
注(4):
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洗浴用品和香波除外,需作如此标注。注(5):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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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同行工厂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