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辆运载化学品的大货车在卸载疑似甲酸甲酯化学品时,发生泄露,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个人观点;
目前来看是化学品发生了泄露,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也不清楚是人为失误造成还是非人为因素导致的。
但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即便不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泄露,如果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也会受到最高5万元的罚款。
当然,如果是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已经发生了泄露,相关责任人仍然对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还会涉及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依据《刑法》得规定,最高可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安全生产无小事,一起事故的背后,8条生命的背后,可能是八个家庭的破裂。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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