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30日讯(记者黄亚苹实习生严德赢)作为日常使用频率极高的调味料,若酱油、食醋中超量添加化学添加剂,长期使用可能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这也意味着,“配制食醋”和“配制酱油”不得标注为“酱油”和“食醋”,它们统一按照复合调味料有关要求管理。
5月3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市面上依然有在包装上标注着“白醋”“食醋”等字样的配制产品在售。如,在某团购平台上,零售价为9.9元/10斤的桶装“百家需”牌白醋,在醒目位置标注了“白醋”字样,但产品配料表一栏仍标注着安赛蜜、冰乙酸等化学添加剂。在开福区荷花池巷一家夫妻店内,一款由山东某公司生产的“白醋调味醋汁”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生产的,但却与酿造陈醋类商品摆在一起,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配制食醋加了冰醋酸,但价格便宜,顾客大多是买回去泡脚或杀菌时使用。”在开福区竹山园粮油批发市场内,一名商户介绍,尽管年12月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中对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标注有规定,但食醋的保质期大多为36个月,需要给遗留产品一些消化时间。
“部分企业本身的酿造技术不成熟,还需要一个周期来慢慢适应。”业内人士认为,酱油、食醋国标及相关规定的逐步实施将倒逼企业更规范化生产复合调味料,也会让企业开始思考品类升级,进行生产设备及技术改革方面的升级,生产酿造食醋、酱油等。
链接:如何区分“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通常而言,酿造食醋以大麦、高粱等粮食以及食用盐、水为主要原料,配制食醋中通常添加了冰醋酸、乳酸、苯甲酸钠等化学添加剂。不同于配制食醋把添加剂按配方勾兑,1-2天即有成品,酿造食醋用微生物发酵工艺,从原材料到成品耗时超3个月,醋酸含量较高、质地浓厚、口感醇厚而不刺激,晃动瓶身会发现细腻泡沫,且执行GB/T国家标准。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5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