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指路:「导读」归类决定年第78号公告梳理
本次公告发布的归类决定有两部分:
(1)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34条;
(2)海关总署有关归类决定条,其中海关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21条,海关总署归类决定条。
将于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对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进行导读。
01
归类决定编号:W-3
子目号:.10
商品名称:含有90%再酯化甘油三酯的产品
英文名称:Aproductconsistingof90%ofre-esterifiedtriglycerides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含有90%再酯化甘油三酯的产品,主要成分为从粗凤尾鱼油中制得的ω-3脂肪酸EPA(二十碳五烯酸)和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其余10%的成分主要为甘油单酯和甘油二酯。本产品含有EPA(mg/g)和DHA(mg/g),并添加了维生素E(生育酚)作为抗氧化剂。由粗凤尾鱼油经过脱酸、乙酯化、蒸馏、过滤、脱色、再酯化和脱臭等工艺处理得到。本产品为桶装,用于生产保健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本归类决定延用归类决定:W-3(即海关总署相关编号:D-1---);从商品内容和归类结果均无变化;再次提出因版协调制度转换:15.16品目增加描述“微生物油”,同时增加子目.30:
15.16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0 — 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20 — 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30 — 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原相关编号:D-1---
决定税号:10
商品名称(中文):含有90%再酯化甘油三酯的产品
商品名称(英文):Aproductconsistingof90%ofre-esterifiedtriglycerides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含有90%再酯化甘油三酯的产品,主要成分为从粗凤尾鱼油中制得的欧米伽-3脂肪酸EPA(二十碳五烯酸)和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其余10%的成分主要为甘油单酯和甘油二酯。本产品含有EPA(mg/g)和DHA(mg/g),并添加了维生素E(生育酚)作为抗氧化剂。粗凤尾鱼油经过脱酸、乙酯化、蒸馏、过滤、脱色、再酯化和脱臭等工艺处理。本产品为桶装,将用于生产保健品。又见归类意见.90/37。
归类意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10。(海关总署公告()号,年10月1日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3)生效时间:/10/10:00:00涉及公告(HB文):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02
归类决定编号:W-7
子目号:.99
商品名称:芦荟纯饮剂
英文名称:Aloeveradrinkinggelpure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芦荟纯饮剂,液态,含99.7%纯芦荟凝胶及少量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及柠檬酸,装入1升塑料容器内供零售。该产品作为保健饮品饮用,每日25~50毫升,可提供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酶及氨基酸。产品包装上说明有助于抗一般性感冒、减轻便秘及消化不良等肠胃不适症。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本归类决定早在版税则子目变更;故因税则子目调整,将原归类决定:W-的子目.90更新为子目.99;商品描述未有变化;归类依据中应涉及子目归类,总规则补充增加规则六。
原相关编号:D-1---(即: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W-)
决定税号:90
商品名称(中文):芦荟纯饮剂
商品名称(英文):Aloeveradrinkinggelpure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液态,装入1升塑料容器内供零售。含99.7%纯芦荟凝胶及少量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及柠檬酸。作为保健饮品饮用,每日25~50毫升,可提供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酶及氨基酸。产品包装上说明有助于抗一般性感冒、减轻便秘及消化不良等肠胃不适症。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归类意见编号:.90/3;可归入税号:22.02/30.04;归类决定子目号:.9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03
归类决定编号:W-8
子目号:.99
商品名称:电解质水溶液
英文名称:Aqueouselectrolytesolution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电解质水溶液,含有葡萄糖、果糖、水果香精、柠檬酸钾、氯化钠、色素及水,装入毫升塑料容器内供零售。该产品为标准剂量,不再进一步配制或稀释,用于补充婴儿及儿童由于腹泻或呕吐失去的水分及矿物质。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本归类决定早在版税则子目变更;故因税则子目调整,将原归类决定:W-的子目.90更新为子目.99;商品描述未有变化;归类依据中应涉及子目归类,总规则补充增加规则六。
原相关编号:D-1---(即: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W-)
决定税号:90
商品名称(中文):电解质水溶液
商品名称(英文):Aqueouselectrolytesolution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装入毫升塑料容器内供零售。含有葡萄糖、果糖、水果香精、柠檬酸钾、氯化钠、色素及水。标准剂量,不再进一步配制或稀释,用于补充婴儿及儿童由于腹泻或呕吐失去的水分及矿物质。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归类意见编号:.90/4;可归入税号:21.06/22.02/30.04;归类决定子目号:.9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04
归类决定编号:W-9
子目号:.99
商品名称:无酒精饮料(肠痛水)
英文名称:Non-alcoholicbeverage(gripewater)
其他名称:BETAgripewater
商品描述:无酒精饮料(肠痛水),成分为碳酸氢钠(50毫克/5毫升),无萜莳萝子油(2.15毫克/5毫升),毫升瓶装用于零售。该产品按配定剂量使用,无需再配制或稀释。用于减轻小儿腹痛、胃酸过多及腹胀。根据小儿年龄不同建议用量为每日2.5毫升至15毫升,一日服用最多不超过八次。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本归类决定早在版税则子目变更;故因税则子目调整,将原归类决定:W-子目.90更新为子目.99;商品描述未有变化。
原相关编号:D-1---(即: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W-)
决定税号:90
商品名称(中文):无酒精饮料(肠痛水)
商品名称(英文):Non-alcoholicbeverage(gripe“water”)
商品名称(其他):BETAgripewater(肥仔水、宝宝水)
商品描述:毫升瓶装用于零售,成分:碳酸氢钠(50毫克/5毫升),无萜莳萝子油(2.15毫克/5毫升)。按配定剂量使用,无需再配制或稀释。用于减轻小儿腹痛、胃酸过多及腹胀。根据小儿年龄不同建议用量为每日2.5毫升至15毫升,一日服用最多不超过八次。
归类意见: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子目号:.90;子目序号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05
归类决定编号:W-11
子目号:.11
商品名称:烟弹
英文名称:Tobaccocapsule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烟弹(单独报验,不含所用的特定电子加热设备,这种加热设备由烟弹仓和电池两部分组成),呈圆柱形(长22.9毫米,直径9.5毫米/8.4毫米),聚丙烯制外壳,内有约0.31克粒状再造烟草、水、香精、碳酸钾及其他助剂的混合物,以及一个醋酸纤维素制的烟嘴。烟弹总重约0.56克。使用时,烟弹需插入烟弹仓的末端。烟弹仓中含有丙二醇、甘油和水组成的液体。烟弹仓接上电池后,将烟弹部分放入口中吸食。吸食时,电池部分的传感器激活,烟弹仓内部开始加热,使其中的液体蒸发。蒸汽经过烟弹时将粒状再造烟草加热,并吸收其释放的香精和尼古丁。产生含有尼古丁的气溶胶(蒸汽)时烟草没有被点燃。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四章注释二和三]及六。
本归类决定因版税则转版,新增品目“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以及第二十四章注释:
二、既可归入品目24.04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4.04。
三、品目24.04所称“非经燃烧吸用”,是指不通过燃烧,而是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吸用。
故将原归类决定W-8的子目.99更新为子目.11;商品描述及图片未有变化。
原归类决定编号:W-8(海关总署归类决定编号:D-1---)
子目号.99
商品名称:烟弹
英文名称:Tobaccocapsule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烟弹(见图1),单独报验,用于特定的电子加热设备。这种加热设备由烟弹仓和电池两部分组成。
图1,.烟弹及其设备(设备不在归类范围)
烟弹呈圆柱形(长22.9mm,直径9.5mm/8.4mm),聚丙烯外壳,内有约0.31克粒状再造烟草、水、香精、碳酸钾及其他助剂的混合物,以及一个醋酸纤维素制的烟嘴。烟弹总重约0.56克。使用时,烟弹需插入烟弹仓的末端。烟弹仓中含有丙二醇、甘油和水组成的液体。烟弹仓接上电池后,将烟弹部分放入口中吸食。吸食时,电池部分的传感器激活,烟弹仓内部开始加热,使其中的液体蒸发。蒸汽经过烟弹(见图2)时将粒状再造烟草加热,并吸收其释放的香精和尼古丁。产生含有尼古丁的气溶胶(蒸汽)时烟草没有被点燃。
图2.烟弹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06
归类决定编号:W-13
子目号:.91
商品名称:戒烟口香糖
英文名称:Nicotinechewinggum
其他名称:NICORETTE
商品描述:戒烟口香糖,片状,含有2毫克或4毫克尼古丁,并与离子交换树脂、甘油、一种合成聚合物、碳酸钠、碳酸氢钠、山梨醇及香料混制而成,以模拟烟草气味。供希望戒烟的人使用。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一章注释一(六)]及六。
本归类决定因版税则转版,新增品目“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以及第二十一章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六)品目24.04的产品。
故将原归类决定W-的子目.90更新为子目.91“经口腔摄入的”;商品描述未有变化。
原相关编号:D-1---(即: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W-)
决定税号:90
商品名称(中文):戒烟口香糖
商品名称(英文):Nicotinechewinggum
商品名称(其他):NICORETTE
商品描述:该商品片状,含有2毫克或4毫克尼古丁,并与离子交换树脂、甘油、一种合成聚合物、碳酸钠、碳酸氢钠、山梨醇及香料混制而成,以模拟烟草气味。供希望戒烟的人使用。
归类意见:子目号:.90;子目序号1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07
归类决定编号:W-15
子目号:2.12
商品名称:血份
英文名称:Bloodfractions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血份,粉状,从可食用牛肉或猪血分离血浆获得。血浆在低温下通过喷射干燥器以保持产品的细胞结构及营养价值。该产品含有约70%蛋白,作为功能蛋白或利用其水的结合量、胶凝强度等性能少量用于食品中(成品重量的1-5%)。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本来决定调整因版税则转换。年之前血份所在子目为2.10“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年税则转换将血份调整为子目2.12“抗血清及其他血份”;故原归类决定税号需要调整,并行更新为子目号2.12;其中商品描述未做任何修改。
原归类决定:W-
血份(Bloodfractions)(归类意见2.10/1)
粉状,从可食用牛肉或猪血分离血浆获得。血浆然后在低温下通过喷射干燥器以保持产品的细胞结构及营养价值。产品含有约70%蛋白,作为功能蛋白或利用其水的结合量、胶凝强度等性能少量用于食品中(成品重量的1-5%)。
(归类意见2.10/1)(档案)21.06/30.022.10
委员会同意当产品主要由蛋白质组成时,主要因其水的结合量、胶凝强度被作为脂肪乳化剂少量用于食品制品中,因此不能认为它们本身是一种食品产品。委员会还同意既使这些产品用于食品,第三十章章注一(一)也不适用,因为这些产品在报验状态下不作为食品用,而是仅仅添加了1-5%在最后的产品中,应避免最终用途标准。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文件号:36.F/3+M/10、36.、36.G/2、36.。
年HSC第六次会议。
原相关编号:D-1---(即: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W-18)
决定税号:.20
商品名称(中文):含有次氯酸钠的液体形态制品
商品名称(英文):Preparationinliquidform,consistingofsodiumh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由次氯酸钠、氯化钠、氢氧化钠、氧化胺、月桂酸钠、香料、硅石、染料及水组成。零售包装,一般用作盥洗室、洗涤槽等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归类意见: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归类意见编号:.20/1;可归入税号:34.02/38.08;归类决定子目号:34.0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版注释: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 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
11 ——阴离子型
12 ——阳离子型
13 ——非离子型
19 ——其他
20 — 零售包装的制品
90 — 其他
版注释: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 阴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
31 ——直链烷基苯磺酸及其盐
39 ——其他
— 其他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
41 ——阳离子型
42 ——非离子型
49 ——其他
50 — 零售包装的制品
90 — 其他
本期就分享这些,其余下期再进一步梳理。
来源: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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